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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

旅遊者只有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才能在旅遊過程中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遵守旅遊法規、規章和有關的規定,減少旅遊投訴問題的出現,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根據《山東省旅遊條例》,旅遊者具有以下具體的權利義務:

一、旅遊者享有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二、旅遊者享有知悉旅遊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內容、檔次費用等情況。

三、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旅遊服務的權利;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四、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或者旅遊經營者未向其提供標準服務的旅遊者,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向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遊經營者要求賠償或者補償。
向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遊經營者所在地或者損害行為發生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和組織投訴。
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旅遊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六、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保護旅遊資源,愛護旅遊設施,自覺遵守旅遊秩序和旅遊景區、景點的安全規定和衛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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